通知公告
關于禁止在燃氣設施附近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
時間:2025-01-25
來源:范縣天然氣公司
關于禁止在燃氣設施附近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
廣大居民朋友們:
春節將至,為確保燃氣設施平穩安全運行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禁止行為
燃氣設施周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燃氣設施主要包括燃氣管道、燃氣閥井、調壓箱/柜、燃氣表箱等,由于燃氣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,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可能對燃氣設施造成嚴重的危害,甚至威脅到公眾的安全用氣環境。為了確保節日期間的安全用氣,請居民朋友們不要在管線上方、燃氣立管、調壓箱及燃氣閥井、燃氣表箱等附近燃放煙花爆竹。
二、危害說明
燃氣管道及設施是民生重要基礎設施,一旦因燃放煙花爆竹受到損壞,可能導致燃氣泄漏,引發火災、爆炸等嚴重安全事故,不僅會危及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,還可能對公共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巨大威脅,給社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影響。
三、加強對少年兒童的教育和監管
少年兒童總會通過燃放煙花爆竹來釋放好奇心,廣大家長朋友一定要加強對他們的教育和監管,嚴禁將煙花爆竹投入燃氣閥井、雨污水管道窨井等可能存在易燃氣體的設施。
四、法律責任
根據國家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第五十條規定:違反本條例規定,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,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同時,依據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二條規定: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、地點燃放煙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,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,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五、鼓勵舉報
鼓勵廣大居民積極參與監督,如發現有人在燃氣設施附近燃放煙花爆竹請立即向住建局、公安局、燃氣公司舉報。
讓我們攜手維護燃氣設施安全,共同度過一個平安祥和、健康喜慶的春節!
特此公告。
范縣天然氣有限公司
2025年1月25日